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所在地区: | 山东 济宁 |
联系卖家: | 田超 先生 |
手机号码: | 15265771711 |
公司官网: | Jnly666.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四通工业园 |
1、严禁超载作业,严禁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进行空中作业。
2、操作时禁止采用凳子梯子等垫高方式工作,不得将身体探出工作平台底板外。
3、严禁从工作工作平台上或者往工作平台扔物品。
4、工作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5、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一名操作人员在车辆旁边,随时准备进行应急操作。
6、不得改变液压阀的调定值。
?7、严禁在取力齿轮未脱离状态下行驶车辆。
1、为了方便在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高空作业车,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2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这些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3、 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面所说的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而所谓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之处。这可以看作是坠落高度。